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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要求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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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69什么是编号?

老年人要求收回房产

有一单身患糖尿病老妇,有儿三和一套50多平米房产。

2年多前,老三向老母口头承诺愿负责老母的养老送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老妇同意了。老妇同意了老三在未与老母详细说明的情况下,“私下”以“买卖方式”过户,也未支付老母在“买卖合同”中的7万多元的卖房款(后来,老大老二才逐渐清楚此事)。

今年89岁的老妇自力能力越来越差,要求老三雇一位全天保姆照顾。

此刻老三突然“翻脸”提出:不能自己承担,应由儿三平均承担,并说房产是自己买的,不是继承的!为此,老妇十分后悔,要求收回“房产”,并说:谁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房产给谁!

请问老妇要求收回房产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咨询者:fa11340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13
悬赏分:
解答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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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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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1-13 16:00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老三以欺骗方式买卖房产,并且未支付卖房款,侵犯了其母的合法权益.老人可以行使撤消权,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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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华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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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3 16:14
王占华
能。所条件没有履行,买卖合同也没有付款。可行使撤销权。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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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3 16:15
郝江
不可以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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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3 16:38
魏国鹏
老三和老人约定:愿负责老母的养老送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双方实际上形成的遗赠抚养协议,老三有义务单独赡养老人并且送终。现在老三违反约定,不单独赡养老人,属于违约行为,是违法的,无权要求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房屋的。由于老人是有条件的赠与房屋,现在老三违反约定,老人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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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3 22:15
牛国荣
该房屋的过户程序是违法的,应该申请法院确认过户是无效的,从而可以收回该房产的。
高洁松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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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4 00:12
高洁松
老三以欺骗方式办理过户,侵犯了其母亲的合法权益。建议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收回该房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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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7 09:42
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老三“私下”以“买卖方式”过户,说明此协议应属于无效。因此,可以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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