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父亲跟母亲离婚。弟弟随母亲。我(女儿)随父亲。但父亲很快再婚。又生一弟弟。我一直随奶奶爷爷生活。(父亲没有给付生活费,但结婚前给过母亲3万元操办我的婚礼)后父亲又再度离婚。继母带小弟嫁到了国外。父亲有劣迹,因诈骗罪目前还在服刑。不久将出狱。因出狱后没有生活来源。由此会有子女赡养问题。
请问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按法律规定,是否是三个子女各承担40%的赡养费?如无法联络上的或是自己没有生活来源的儿子没法正常支付赡养费,那是否全部赡养费均要由我来承担?我可以只承担40%么?
非常困惑,请专家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