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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住房置换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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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554什么是编号?

私有住房置换中出现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们多家住房都和一家私有公司于2009年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并在当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土地证是一个,到目前也未过户给对方)。

因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开发时间,致使到4年后的今天,对方也不算违约。

我们现在要求对方再把房产过户到我们名下,原协议无效。

但我们当地房管所说:还必须把没有过户的土地再过户给对方,然后再和房产一块过户给我们,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这不是又要缴好多费用吗?恳请您给解答!

咨询者:fa298307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1-11-17 15:01
唐康
到当地土地局咨询。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11-17 15:26
倪振杨
地随房走,合理合法!否则,按你的理解操作就偷逃了一笔税款!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7 22:22
陈平凡
你好!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陈平凡律师于 2011-11-17 22: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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