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打人致轻微伤,可否起诉对方敲诈勒索?
残疾人打人致轻微伤,对方多次索要大额赔偿,数额从50000元,到20000元,15000元,5000元,后又升为15000元,并以开除该残疾人为条件(并以实施),请问作为该残疾人的监护人,在此情况下,是否有权就对方的敲诈行为提起诉讼?
补充说明:
为什么?赔偿是需要的,但得根据实际的伤情,难道由着对方毫无根据地提出任意数额的赔偿,该残疾人收入也很低,负担不起那么大的赔付,就得被剥夺工作就业的权利吗?那么中国的法律是怎样保护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