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几年的经理有了一点本钱之后,就成为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同时也是一刚成立的从事建筑施工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日常交易中,我将自家生产的一些产品销售给了合伙企业。
有些合伙人认为,我作为企业的合伙人不能与企业进行交易。
其实,我是以正常价格将自家产品销售给合伙企业的,且当初订立合伙协议时并未禁止或限制合伙人与本企业的交易。
但我不知道其他合伙人的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