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厂(炼油厂),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属于相邻关系侵权行为,当地居民可以起诉要求工厂停止生产或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建造工厂(炼油厂),却给周围村民带来不便,工厂施工炼油用水量大,2公里的村民井底抽不起水来,每天只有在工厂停止炼油,村民才能抽取到一点水,而有的地方根本就取不到水,以前我村很干净.空气也很新鲜,自从工厂加工半年来,不但水缺乏,而且炼油时产生的废烟灰量非常大。
每天早上起来就会看见地上有一层黑灰,(工厂老板曾在很多地方试过建造工厂,都被当地政府给拒绝开发,而我们政府过于昏庸,贪婪,腐败!导致了这一切)
请问附近村民能要求工厂停止生产或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