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你可到房产商处,要求将你分三次交款的发票存根复印并由房产商出具证明最后一张发票是由这三张发票换得的,从而同发票日期可知首付款是在婚前交纳;2、人与父母婚前的借款协议即能证明贷款部分是你婚前借款偿还;3、现在公证已没有必要,最好你与妻子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将该房产系你婚前个人财产的事实确定下来。
两个月前父母出资用我的名字给我买了一套房产,其中有部分贷款。
首付房款分3次交的,共3张发票,近日贷款审批也下来了开始每月还贷。
开发商准备将我首付交的3张房款发票换成一张全房款额发票,发票的日期是近日的。
前段时间我已经注册结婚了,问:1 发票日期是婚后的,2 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像这种情况怎麽办还能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还有一个问题:婚前我和父母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贷款由我父母全部承担。
问:这份协议可以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还需要公证吗?谢谢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