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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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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84什么是编号?

精神残疾人安置问题

父母在我7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之后由母亲一直抚养我,现在我24岁了,父亲期间一直没有找过我,等于17年没联系过,也没见过。

近期奶奶突然找上门,说父亲患有精神残疾,现在她在家每天24小时照顾她,她也76了,意思这个监护人以后也必须是我来做了。

听说平时他也比较爱闹事的,毕竟我自己还有工作,不可能有太多时间去守着他的,精神残疾人养老院也不肯收的,我想请问一下该如何安置他,有什么疗养中心是能接受这种情况的人的,能够长期住的。

补充说明:
另外补充一下,17年间他也没出过任何抚养费,现在突然要求我来照顾他,我实在也无法接受,但是妈妈说可能法律上我也必须承担责任的,麻烦解答我改如何做,谢谢
咨询者:feifeiin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01-11 11:00
任济舟
你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2 01:19
魏国鹏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1-13 21:04
李军
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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