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在十六七年前,受镇政府的指示要求,吊销封存并且没收了我的帐册和财产,所以,手头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
问各位大律师,如果有第三人出具证明材料,法院是否作为证据采用并认可。
另外,信访机构作出的《通知》中,提到了我的财产被文化站在没收的内容,这是否作为起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