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而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婚姻延续的时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把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共有房产,或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此外,认定该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还要视具体的出资成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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