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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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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7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咨询

我于2010年1月2日在江苏泰兴黄桥汽车站附近,我驾驶车辆掉头时,一辆摩托车撞上 我 的车头侧面,后交警到场处,摩托车手送医院检查,屁股软组织伤,最初拍片时我垫付2200元;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驾照!现在交警也没事故责任认定!请问我应负多大责任!交警扣留我车辆是否合法!

咨询者:fa113027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12
]
回答时间:2010-01-07 19:50
你好 出警应该下事故责任认定书再等等吧, 责任具体不好说。
扣留车辆是合法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7 20:53
魏国鹏
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驾照,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依法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不再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了。暂时交警有权扣留你车辆,如果认定书下来认定你无责任,就应该放车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红良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916621449
积分:351
]
回答时间:2010-01-07 21:41
杨红良
先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扣留车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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