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2日在江苏泰兴黄桥汽车站附近,我驾驶车辆掉头时,一辆摩托车撞上 我 的车头侧面,后交警到场处,摩托车手送医院检查,屁股软组织伤,最初拍片时我垫付2200元;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驾照!现在交警也没事故责任认定!请问我应负多大责任!交警扣留我车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