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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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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686什么是编号?

关于我爷爷的“遗产”

我爷爷家姊妹五人,爷爷和奶奶相继于今年年初去世,去世前一直住在我父母家里,我父母住在1990年自己盖的平房里,但是这个平房是以我爷爷的名义批下来的,所以1990年盖好后至1995年户主都是我爷爷,直到1995年六月爷爷和爸爸口头协议去房产科把户主更改为我父亲的名字,但没有书面协议,并且房照上有“胡庆川”转让的字样,现在我父亲的另外四个姊妹说房子应该是我爷爷的遗产,要把我爸爸告上法庭,一起分我爷爷的“遗产” 请问我父亲自己盖的房子是我爷爷的遗产吗

他们说咨询过当地律师,律师说因为改户主时必须有双方的签名和书面的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但是当时改户主时房产的人的确没有让他们双方签字和留下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家的房照无效吗?

咨询者:fa296690吉林
[咨询时间:2011-11-1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1 22:44
陈平凡
你好!房照应当有效。你爸和你爷爷虽然没签订书面协议,形式上有些瑕疵。但过户是通过国家房屋产权部门进行,并且在房照上注明了转让的字样,应当认定为有效。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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