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属于你的宅基地上建房是你的权利,乡政府无权拆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你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乡政府是无权拆除的。否则应该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你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乡政府是无权拆除的。否则应该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6 16: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