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一方主责,另一方次责,主责方未受伤,次责方受重伤住院有误工费及交通费赔偿我知道,请问主责方因数次到医院为次责方垫付医疗费以及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而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由此次责方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