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的问题是,你要求工商部门为你出具罚款的具体法律依据,其不能出具的,你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我是2010年9月30日转下别人的店面。我是2010年9月30日转下别人的店面到2011年11月3日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到我店查营业执照,我说没有,工商执法人员就要扣压东西,还说要罚款2万余元。
我到工商部门跟执法人员说,三年前你们尽到执法的义务,三年前这个店铺就会有营业热照,(附,是学校店面),为何等到今天才来查。
如果那天我转店的那天工商执法人员尽到了执当义务,如果那天(2010年9月30日)通知我去办照,如果我至今没有办,那确实罚款。
那是理所当然。那是理所当然请问各位懂的知识者。那是理所当然请问各位懂的知识者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