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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的住宅用房面临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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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75什么是编号?

租地建的住宅用房面临拆迁

二十年前父亲带着一家人在南京上新河这边帮人种菜地,村里批了一块地给我们自己建了几间住宅房。

后来菜地被收回,一家人也一直居住在此至今。后来菜地被收回,一家人也一直居住在此至今村委会每年收取800元的地皮费,现在面临拆迁不知如何补偿,我们希望能在南京分到住房可以吗。

咨询者:fa112846江苏
[咨询时间:2010-01-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5 13:0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房屋所有权应是你们的,但土地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你们应得到补偿,是否能分到住房要看南京的拆迁政策及你们具体的拆迁方案来确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5 13:27
魏国鹏
你的住宅已经获得批准了,你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拆迁中属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你们依据上述规定是可以在南京分到住房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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