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于今年5月份退伍的军人(现在还未办理安置手续)。
去年我的妻子和一个人长期同居,并把我家的家具等财产搬过去他家。
现在我欲与妻子离婚并追究该男子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请问:1、现在的我是否还属于军,即是否还属于破坏军婚罪的受害人?2、在追究该男子刑事责任之前我离婚应该不会有影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