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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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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328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我嫂嫂有外遇后向我哥哥提出离婚,她不要房子(第三方买了新房),三岁的女儿由她抚养,我哥不付抚养费,我哥有探视权,但要经过她的同意。

至今已有半年了,我哥没有正式接过侄女出来吃饭或玩耍,就是不想打扰对方的生活,但现在我父亲是肺癌晚期了,不能下地行走了,想看看孙女,嫂嫂和她妈却教小孩不要去,小孩已在叫那方为爸爸了,她说她去看了爷爷爸爸要骂人,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295333重庆
[咨询时间:2011-11-0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金贵仁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650585709
积分:3560
]
回答时间:2011-11-07 11:13
金贵仁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要求探视权

回答

1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7 11:40
陈平凡
你好!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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