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有权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孩子的父亲去世了,你是孩子的唯一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你有权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依法抚养孩子。如果你的条件将来允许了,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对孩子的监护权,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伯伯抚养孩子,待你将来有能力抚养时,可以要求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伯伯抚养孩子,待你将来有能力抚养时,可以要求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3 20: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