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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的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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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13什么是编号?

诈骗案的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因诈骗被判七年,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执行书已送达。

现已生效。现已生效但法官说,生产后可能还要收监,请问:1。

法官所说生产后收监,是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内收监?还是指生产后就收监?2。

请问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可否去外地?3。请问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可否去外地?3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可否有减刑?

咨询者:sangsang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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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3 13:27
魏国鹏
1.法官所说生产后收监,是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以后再收监,不是指产后立即收监,因为妇女产后是有产假的,是需要休养和调理的,一年后才收监,这样才符合监外执行的本质,就是为了照顾特殊情况的病人的。 2.监外执行期限内,只要是为了治病或者休养身体,经公安部门审批,是可以去外地的,只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就可以了。 3.监外执行期也是刑罚的执行期,只不过是特殊的执行方式罢了,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减刑,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冯立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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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3 13:22
冯立华
1.2010年12月27日后 2.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3.可以。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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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4 09:14
赵江涛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可去外地,但需要经公安部门审批;
可有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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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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