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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庭庭长偏向还是老天相助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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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09什么是编号?

是法庭庭长偏向还是老天相助无赖?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的一名普通人,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已在逼我离婚,一审起诉判了不离,现在等再审起诉的时间2010年2月份后的时间。

在此期间,他一直逼我走人,为其不让住在家里,我每次回到家就把家电闸关掉,故意不去交水费电费,因我月工资四百元还要一人承担孩子所有的费用如大到医疗上的看病、伙食上吃的还有奶粉、尿不湿、衣服小到玩具啊等,还有家里买菜、生活日用品、煤气等所有的一切开销都是我一个人支付,每个月都是我家人在补贴我用,现在也一直没有支付一分女儿的抚养钱,现在我已带着女儿回到娘家住,偶尔有时回家拿点衣服回来换洗,就在2009年12月11日我现任丈夫把家里的锁换了不让我回去拿衣服,为此当晚还就去了住在他离婚的大姐姐家里找他出来理论,他不但躲在里面不出来,反而他的妈妈和大姐开口就大骂脏话还上来动手打我,把我眼睛打得内出血。

并找了五里派出所的民警还塞了黑。并找了五里派出所的民警还塞了黑当天晚上民警作笔录时一直误诱作笔录,还不按我所说的句句属实的话写,让我签字时按手印时我不同意,民警就不让走那时已是凌晨3点了。

无奈情况下,我只好按了手印签了字。无奈情况下,我只好按了手印签了字现在他们家里反而找我的麻烦,说我把他们打伤了让我赔3000元钱并想把我娘家陪嫁的所有家用电器也拿走。

现在一直不给钥匙,2009年12月22日我去了庐山区人民法院和庭长说了情况,经过长时间交涉,庭长当时就答应让我先拿回我娘家陪嫁的所有东西然后再要我去起诉,我一直在等庭长和对方谈好时间拿回东西,几天过后,我再次打电话过去,庭长就改变了口气,在电话里要求我先去起诉再拿回娘家陪嫁的东西。

我现在就只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可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因对方是无赖,曾打电话到家里威胁说要灭了我全家的话,所以我不敢和他正面交涉。

在此,我想咨询两点:一、在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不对我可以去告他们吗?二、对方现在一直不给钥匙,现在连庭长都在帮他们说话,我怎样才能先拿回我家的东西再去起诉啊?难道一定要先起诉女方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吗?这样还有公理吗?

咨询者:fa112710江西
[咨询时间: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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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1-03 10:49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上级机关,也就是所属的公安局反映他们失职、渎职、违法办案等问题。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于你的东西,你当然有取回权,如果庭长偏袒对方,你可以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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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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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6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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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03 11:52
魏国鹏
无论庭长是否偏袒他们,你正常的维护你的合法权利便是,庭长不是最终决定你的事情的机构。
1.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违法的,其没有调查清楚事实,让你赔3000元钱并想把你娘家陪嫁的所有家用电器都拿走,这是错误的,你是受害人,他们无权这样做,你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不执行,因为派出所无权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派出所只是进行的调解,你有权拒绝执行。
2.你们现在还没有离婚,你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先拿回自己的东西再起诉离婚,你对于该房屋有居住权,可以要求派出所协助你回家,取回钥匙。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十三条 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要武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097260575
积分: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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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10 21:31
张要武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就你的情况看,协议离婚非常困难,对方纠缠不清,以致难以达成离婚协议,故此特别需要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但必须到法院立案,一并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情况请与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张要武律师,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电话:13097260575 地址:江西九江市浔阳东路230号(司法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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