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上级机关,也就是所属的公安局反映他们失职、渎职、违法办案等问题。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于你的东西,你当然有取回权,如果庭长偏袒对方,你可以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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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九江市的一名普通人,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已在逼我离婚,一审起诉判了不离,现在等再审起诉的时间2010年2月份后的时间。
在此期间,他一直逼我走人,为其不让住在家里,我每次回到家就把家电闸关掉,故意不去交水费电费,因我月工资四百元还要一人承担孩子所有的费用如大到医疗上的看病、伙食上吃的还有奶粉、尿不湿、衣服小到玩具啊等,还有家里买菜、生活日用品、煤气等所有的一切开销都是我一个人支付,每个月都是我家人在补贴我用,现在也一直没有支付一分女儿的抚养钱,现在我已带着女儿回到娘家住,偶尔有时回家拿点衣服回来换洗,就在2009年12月11日我现任丈夫把家里的锁换了不让我回去拿衣服,为此当晚还就去了住在他离婚的大姐姐家里找他出来理论,他不但躲在里面不出来,反而他的妈妈和大姐开口就大骂脏话还上来动手打我,把我眼睛打得内出血。
并找了五里派出所的民警还塞了黑。并找了五里派出所的民警还塞了黑当天晚上民警作笔录时一直误诱作笔录,还不按我所说的句句属实的话写,让我签字时按手印时我不同意,民警就不让走那时已是凌晨3点了。
无奈情况下,我只好按了手印签了字。无奈情况下,我只好按了手印签了字现在他们家里反而找我的麻烦,说我把他们打伤了让我赔3000元钱并想把我娘家陪嫁的所有家用电器也拿走。
现在一直不给钥匙,2009年12月22日我去了庐山区人民法院和庭长说了情况,经过长时间交涉,庭长当时就答应让我先拿回我娘家陪嫁的所有东西然后再要我去起诉,我一直在等庭长和对方谈好时间拿回东西,几天过后,我再次打电话过去,庭长就改变了口气,在电话里要求我先去起诉再拿回娘家陪嫁的东西。
我现在就只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可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因对方是无赖,曾打电话到家里威胁说要灭了我全家的话,所以我不敢和他正面交涉。
在此,我想咨询两点:一、在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不对我可以去告他们吗?二、对方现在一直不给钥匙,现在连庭长都在帮他们说话,我怎样才能先拿回我家的东西再去起诉啊?难道一定要先起诉女方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吗?这样还有公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