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市运输企业职工,(低保户,残疾人)2002年和单位打了一场劳动争议诉讼,我胜诉了,判决每月开218元的生活费,单位刁难我,不按月支付给本人,现在是法院执行局4-5个月开个发票,才可以到单位取到这个生活费。
目前,我和孩子二人仅靠218元生活,且孩子在读大学,家庭困难已到极限,近日获悉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策,我想知道本人怎么为多年工资利益受损维权,赢得80%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