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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掉了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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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97什么是编号?

在公司掉了脚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上班时不小心,右脚掉了一个指头。

我想咨询一下大律师们,我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10457500...云南
[咨询时间:2010-01-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2 15:43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应由公司为你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障碍鉴定,确定等级后,公司会依据鉴定结果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2、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怠于申请,受伤者应在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相关部门将不受理。
3、公司若未予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相应的待遇应由公司负担。
4、在工伤具体的待遇确定后,若与公司协商未果,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02 20:27
牛国荣
你属于工伤,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按照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3 12:33
魏国鹏
1.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一步,你应该申请公司为你申报工伤,也可以自行到劳动局申报工伤,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的赔偿问题。
2.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另外你的伤情可以鉴定为伤残,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还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03 12: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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