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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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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80什么是编号?

通讯性骚扰

有个人经常半夜给我打骚扰电话发骚扰信息,影响我正常的休息和工作,还经常和我的朋友周围的同事给我造谣,影响了我的正常交际.给我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如果我要是告他可以胜诉吗?我能或赔多少钱?谢谢了。

咨询者:fa11264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1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1 18:02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行为已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犯罪,你可以选择报警,亦可以起诉至法院,具体赔偿多少,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你要相应的举证说明造成的具体损失来界定。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1-01 20:37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可以在固定证据后,去法院起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能够胜诉的。至于赔多少钱,那要看你自己的主张了。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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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01 22:36
牛国荣
搜集证据证明对方侵权的事实和影响范围,诉讼到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3 14:00
魏国鹏
1.对方利用电话对你进行性骚扰,对你朋友周围的同事给你造成不利的影响,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情节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你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精神赔偿,因为其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0-01-04 09:12
赵江涛
可以胜诉,赔不多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50
]
回答时间:2010-01-16 16:37
可以胜诉,赔偿多少?法官要看你主张对方赔偿多少钱?要看影响范围有多大?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多少?你的知名度如何?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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