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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提供劳务应在何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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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644什么是编号?

两地提供劳务应在何地纳税

我是一家外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有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同为一家公司提供劳务,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收入也全部给总公司,营业税由总公司缴纳,请问这样上海就没有收入,也没交营业税 对吗。

咨询者:fa294630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04 16:18
牛国荣
应由总公司承担营业税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1-04 17:18
赵江涛
您好:
由总公司承担营业税。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04 21:14
刘子若
应由总公司承担营业税。
宋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1613
]
回答时间:2011-11-07 14:33
宋娜
应由总公司承担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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