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有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同为一家公司提供劳务,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收入也全部给总公司,营业税由总公司缴纳,请问这样上海就没有收入,也没交营业税 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