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一年了,她感觉没有安全感,我能理解她,为此我们商量了一下准备公证,第一,我们起草协议大致内容是男方如若主动提出离婚,将作为过错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10万元(如若以各种理由不能履行次协议,将我房产中折合),第二,如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此协议不生效。
第三就是我将我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第三就是我将我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这样可以么?对我有什么不利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