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9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在垫付一万五的医药费后逃逸,目前受害者家属已垫付十几万元医药费,已无力再支付接下来的治疗费用。
司机的面包车有参加交强险,现受害家属是否可以申请由保险公司就此起事故应该赔偿金额,提前进行支取,用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
现司机肇事后逃逸,是否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求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个要向哪个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