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66566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4408什么是编号?

66566

甲、乙是夫妻,乙隐瞒着甲,将共有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用于了赌博,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在没有争得甲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扣除了甲在该银行工资账户上的工资。

请问: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有无法律条款?

咨询者:fa294385湖南
[咨询时间:2011-1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03 22:02
陈平凡
你好!赌债为非法债务,属于乙的个人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不受法律保护。
张金源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637387629
积分:959
]
回答时间:2011-11-03 22:20
张金源
需要你证明其债务为个人债务, 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罗辉灿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874016617
积分:91
]
回答时间:2011-11-04 08:16
罗辉灿
关键是你能否举证证明系赌债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11-04 13:34
陈瑜
是个人债务,不合法。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