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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我认为不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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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26什么是编号?

我和公司签订了我认为不妥的协议

我由于某些原因使得老板和我签订了如下协议:如果是我单方辞职的话,我将要上交公司给我上的这几年的保险费。

为了能够获得这份工作所以同意并签字,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法律效益的话,我是不是就等于被软禁了?

补充说明: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的劳动权?
咨询者:fa112554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3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30 21:14
魏国鹏
你和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生效,这份协议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你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你可以撤销这份合同。 法律依据是: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份合同违反了该条第五项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30 20:15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述该协议关于保险的内容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员工的利益,也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因此你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单位以此协议要求你返还保险费,你们可通过仲裁确认该协议是无效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2-31 14:37
赵江涛
这份协议无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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