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其他 > 

交通事故赔偿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42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

我想问问,如果起诉出租车车牌号码和起诉出租车公司是不是一回事?如果只有交通强制保险是否我的损失时全额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我无任何责任,而且对他的保险无任何资料)。

咨询者:陈燕重庆
[咨询时间:2009-12-3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30 21:49
魏国鹏
你说的是起诉出租车车主和起诉出租车公司是不是一回事的问题,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出租车的车主就是出租车公司,这样则是一回事,如果出租车车主不是出租车公司,则你起诉的是不同的主体,则不是一回事。 如果只有交通强制保险,你在无责任的情况下,先在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内对你进行全部理赔,如还不够赔偿,就应该由肇事者和车主赔偿你剩余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30 18:40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在交通事故中认定无责任,你的损失应由对方予以赔偿,若其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先予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具体赔偿金额对你赔偿。起诉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出租车车牌号码是不能起诉的,应该可起诉出租车车牌号码所属的车主。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09-12-30 18:58
彭水生
1、不是一回事,你只能起诉侵权的主体(司机、车辆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能起诉车牌号码。
2、你在事故中无责的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你的损失,剩余部分由侵权主体承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