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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买方的定金并签了购房协议,有办法不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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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99什么是编号?

收了买方的定金并签了购房协议,有办法不卖了吗

我收了买方的一万块买房定金并签了买房协议,现在觉得卖的太亏了,有什么办法在不用赔偿的情况下解除协议吗。

咨询者:fa112510安徽
[咨询时间:2009-12-30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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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09-12-30 07:00
彭水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双倍返还定金给对方。这样你就可以解除协议。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30 07:05
苏村野
要具体看协议有没有细节有利于你解除的。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09-12-30 13:20
岳建民
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协议无效,一般来说你只需返还定金就可以了,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30 15:07
魏国鹏
如果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需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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