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没有向你交纳保管费,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你没有看护的义务,你对其车辆的丢失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你们之间不符合上述保管法律关系的规定,故不是保管关系,你没有赔偿义务。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你们之间不符合上述保管法律关系的规定,故不是保管关系,你没有赔偿义务。
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