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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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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咨询者:fa112430山东
[咨询时间:2009-12-28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8 23:25
魏国鹏
顾客没有向你交纳保管费,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你没有看护的义务,你对其车辆的丢失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你们之间不符合上述保管法律关系的规定,故不是保管关系,你没有赔偿义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29 07:13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形成明确的保管关系,包括你店里有明确的车位或有看管人,你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虽未形成明确保管,但因其是你的顾客,你保管的服务具有期待利益,安全保障义务应是你服务的一部分,这就要看你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能证明自己尽到善良管理人职责即可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对方先举证证明你的过错)。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29 11:11
牛国荣
你属于经营服务场所,发生顾客的车辆丢失,你的场所有免费提供服务时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该给予赔偿的。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09-12-29 11:11
刘江
一般情况下,您没有赔偿的义务。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09-12-29 19:10
于柱
看你是否有管理车辆的意思表示和设施。区域。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09-12-30 00:44
彭水生
1、如果顾客向你缴交保管费,那么你与顾客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你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顾客没有向你缴交保管费,而且你没有承诺帮顾客保管,那么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孙跃金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手机:13255390998
积分:102
]
回答时间:2009-12-30 20:50
孙跃金
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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