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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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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614什么是编号?

离婚案

结婚十二年 房产男方父母出资婚前购买 但女方要求房证写女方名下 否则不结婚 男方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妥协 现房证只有女方名字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无过错 现男方与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无生活来源 男方父母为还购新房的欠债 卖掉自己老房 现无住处 请问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能否以老人名义要回房产 或得到多少相应补偿。

咨询者:fa293580辽宁
[咨询时间:2011-11-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徐全基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3820935
积分:402
]
回答时间:2011-11-01 12:35
徐全基
可以要回房产。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01 13:18
陈晓云
加上名字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有了,如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一般按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房屋。
因婚姻自由,不加名不结婚本身并不构成胁迫。
王永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610881819
积分:7550
]
回答时间:2011-11-01 15:24
王永远
不能以老人的名义要回房产,现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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