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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证人妻儿被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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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证人妻儿被追加被告

2010年区法院传一民重字案件证人出庭

,证人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年底病故。现原告追加证人、证人公司b和证人妻儿(

两地分居、无经济来往)为被告,区法院已受理并下达传票,因如何处理?案件

发生在06年,原告是另一物流公司a司机,与这两家公司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发

当晚原告让他的徒弟(驾照不够级别)开车,冲上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车内二人

甩到路面上,徒弟被对向车辆撞死,原告受重伤,当地交警认定徒弟负全责。因

肇事车辆找不到,原告先诉物流公司a为被告,证人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赔偿款,

后原告嫌少,今年要按照证人公司b的注册资本赔偿,将其父母的费用都算进去。

事故车是物流公司a在05年通过二手车中介买的,未过户,车籍在中介,车主与中

介签有协议,车主失踪,事故车当场报废。

咨询者:fa293527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1-11-01 11:05
饶太益
你好,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15107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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