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偿金的安置对象问题
我村在2008年被改组为居民委员会,其时一部分原村民志愿转为了非农户口,还有一部分仍保留原农业户口。
近些年原村集体土地被大批征收。近些年原村集体土地被大批征收致使在安置补偿金的分配上分歧严重。
原村集体中非农户口也要与现农业人口平等参与安置补偿金的分配。
请问:在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偿金的安置对象究竟是农业人口,还是包括原村集体的非农人口?
补充说明:
依据《土管法》规定土地征收安置对象应该是农业人口。问题在于当地政府以由于非农人口农专非后一直没有退出其承包的土地,至今还手握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些非农人口不是迁入设区的市,不能收回土地经营权为由。认为这些非农人口应该与该集体的农业人口同等享受安置补偿金的分配。请问政府这种答复有相关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