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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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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959什么是编号?

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孩子我想要 怎么办。

咨询者:fa292874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29 23:16
刘子若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看愿意和谁一起生活。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1-10-30 09:39
王伯辉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于海英律师
[地区:天津-大港区
手机:13752441166
积分:657
]
回答时间:2011-11-08 09:27
于海英
两周岁以下随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看双方的条件等因素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十周岁以上看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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