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有嗜酒行为、不关心孩子的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你的家人愿意承担扶养孩子的义务,孩子可以判给你抚养。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有嗜酒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第(4)项规定的情形,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长期随你生活,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你可以据此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孩子由你抚养,你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27 15:1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