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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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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28什么是编号?

我的婚姻有效吗?

我与老公登记结婚一年半,在儿子将出世的前二十天,才得知他在老家里养有一小孩,前女友已嫁作他人妇。

现儿子已经五岁,当初痛不欲生的疼还历历在目。

我想请问:1我的婚姻是否有效,他之前的算不算事实婚姻,我是不是算他的二婚。

2如因此离婚,可否无条件的争的儿子的抚养权,可否索要精神赔偿费。

3我对那个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吗?3我对那个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吗?4那个孩子已入了他家的户口,我的孩子是不是算二胎,我还能再生育一个小孩吗?急待帮忙解惑,谢谢!!

咨询者:sting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25
悬赏分:
解答数:7]

最佳答案

王占华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43915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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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09-12-25 17:05
王占华
1、合法登记结婚当然有效,他在老家养有小孩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要看时间,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2、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但哺乳期的孩子判归女方为主。如因此离婚,可在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3、如你们不离婚,孩子又未成年。你们之间形成继母关系,有抚养的义务。 4、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对于你自己来讲不算二胎。但对于他来讲就是第二胎。这方面的问题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变通规定办。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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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5 16:57
魏国鹏
1.你们已经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了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有效的婚姻。他之前的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以前形成的,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以后生的小孩,就不受婚姻法保护,是无效的婚姻,你不属于他的二婚。
2.他在感情方面有过错,不适合抚养孩子,你可以无条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他的那个孩子不是你亲生的孩子,你没有抚养的义务。
4.那个孩子和你没有血缘关系,你的孩子属于你的第一胎,你还可以依法要一个孩子。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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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5 17:05
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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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5 20:12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是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们的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你没有生育过,可以生。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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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5 21:21
李翠英
1、你的婚姻合法有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从法律上来说你不是二婚。
2、如果离婚的话,你可以主张儿子归你所有,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3、你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
4、你不能再生小孩了。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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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6 00:27
彭水生
1、你的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他之前与女友的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是事实婚姻;你不是他二婚。
2、如果你在你的儿子两周岁以前与老公离婚,那么儿子的抚养权依法属于你;依据《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你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
3、你对你老公与其前女友所生育的儿子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4、对于你来说,你的孩子不是二胎;但至于你是否能再生育,则要看你的户籍等情况而确定。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09-12-26 11:12
杨艳国
1\1993年前的婚姻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你的老公应该不算;
2\可以争取抚养权和索要精神赔偿费;
3\你对那个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
4\这个要看你老公的具体情况,如果在广东你就不能再生育了.


广东杨律师
1371904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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