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这些财产。
2.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人和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则该财产的一半属于其丈夫的遗产,由老人和其子女共同享有产权,但是事情已经超过30年了,其他继承人如果没有依法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话,则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这些财产就属于老人的了,老人现在可以处理这些财产了。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人和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则该财产的一半属于其丈夫的遗产,由老人和其子女共同享有产权,但是事情已经超过30年了,其他继承人如果没有依法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话,则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这些财产就属于老人的了,老人现在可以处理这些财产了。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25 14:1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