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2人共有财产,能明确各自出资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你老婆构成同居或重婚的,你可要求多共有财产并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
如你老婆构成同居或重婚的,你可要求多共有财产并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
2003年我和女友合伙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0万,首付5万,我出了3.3万,女友家里出了1.7万。
另外5万办理5年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是丈母娘去办的手续,房产证只写了她女儿名字,我考虑到双方既然将要结婚,也没有计较,后由女方母亲代为还贷,于06年9月结婚,后由于老婆经常出去见异性网友于2010年3月分居,现考虑离婚请问该房产如何分割,我只有录音证据证明我出资购买了此房,无其他证据,是依据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作为判决依据,请专业律师详细回答,不甚感激!谢谢!
律师回复: 不管是新还是旧规定,都可以要求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