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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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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89什么是编号?

房产权问题

您好,我08年12月与前妻协议离婚,4套房产归前妻所有,孩子跟她。

生活费和学费双方各一半。生活费和学费双方各一半我现住的这套房子是01年买的以后归我儿子所有。

最近想卖房,咨询听说卖房需要前妻或者儿子签字才可以。

房产权的名字是我的。房产权的名字是我的那么这样的话,我没有一点财产保障,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fa112162江苏
[咨询时间:2009-12-2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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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24 13:36
李红伟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你双方签订的协议还没过实效,可直接起诉。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12-24 13:38
于伏海
你好,离婚协议里的四套房子包括你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吗?如果包括,那就需要你前妻签字。
如果不包括,你可以卖这套房子。
彭磊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5695069811
积分:294
]
回答时间:2009-12-24 14:54
彭磊
你所住的房子是否已协议归你妻子所有,你们的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的,房子是否已经过户?建议你与律师取得联系,深入沟通解决。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814
]
回答时间:2009-12-24 17:27
如果这套房子是那四套中的一套必须要她们签字 如果不是 你可以自己决定处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4 17:54
魏国鹏
1.你和你前妻订立的离婚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话,你是不能主张撤销的。只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你住的这套房子名字还是你,没有更名还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儿子还属于未成年人,不能办理房照,所以你现在卖这套房子,不需要你前妻和儿子签字同意。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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