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998年使得土地使用权,1999年9月开始建造,2000年2月建造完成,每层和最后结算所支付的工程款均有工程队签名的收据,2000年8月与原告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6月登记结婚,2003年原告自行办理房产证,并在其上注明共有。
如今原告提出离婚。如今原告提出离婚请问:法院如何处理房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