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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18岁,只跟孩子户口为准,其他证明都无效。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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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751什么是编号?

孩子未满18岁,只跟孩子户口为准,其他证明都无效。请问合理吗

我爱人因车祸身亡,她是教师城镇居民。我爱人因车祸身亡,她是教师城镇居民本人农村户口,但已在城市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有单位、社保证明。

其孩子随本人农村户口,但有城市居住地当地派出所证明出生至今在城市居住。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为农村标准,法院解释:孩子未满18岁,只能跟孩子户口为准,其他一切证明都无效。

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条例反驳?

咨询者:fa291642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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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欧阳楚平律师
[地区:广东-韶关市
手机:13826348864
积分:1094
]
回答时间:2011-10-26 02:03
欧阳楚平
不合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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