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经营和共同生活,建议聘请律师收集证据。
结婚后,男到女方入住,和家长一起经营生意。结婚后,男到女方入住,和家长一起经营生意用老婆的名字注册新开了一家分店,但两处店面都是大家同时经营。
其间所有的销售收入都由父母统一支配,第二年买了一处房产,但产权人是她父亲,又过了几年又购置了一间门面,同样是她父亲的产权人。
想咨询:1.如何准确理解共同生活与共同经营?其中对最初的投资数额有没有区分数量的多少?2.共同经营的成立须要哪些证据来证明?比如街坊邻居的口头证词能不能证明?3.在经营期间每个月发了500元的零花钱和烟钱,能不能把这500元看成是上班的工资?4.购置房产的时间有规定吗?分家析产时一般用何种标准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