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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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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1715什么是编号?

婚姻採礼

你好我是江西人儿媳不原在我家自己饱回娘家各採礼等钱花去十万元经村干部调解退还三万我却的损失太大现要求经法院能不能再要回一点採礼钱。

咨询者:fa291585江西
[咨询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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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25 20:58
杨长喜
可以,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处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25 21:27
刘子若
关于返还彩礼的诉求应当(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办理。如果你们的情形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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