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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无意被忽悠买了某分红保险后才发现被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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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无意被忽悠买了某分红保险后才发现被套住...

2009年,我在银行准备存1万元钱时柜员说:“有个产品比较好,你只要存三年就可以收益到利息加分红。”于是就同意了,这是一个保险业务员出现了,并让我签了字。我想本身就是存钱,存3年也无妨。结果第二年有保险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交1万元保费,说逾期要交滞纳金,我纳闷之余便发现不对了,赶紧看看当时的保单,一看才发现缴费期限是三年,每年都要缴纳1万,再一看保险期限居然是10年,我顿时惊呆!而且10年后才能取得基本保险金额(大致相当于3万元加10年利息,利息还不到3个点)。我又看了看保险内容,居然只有死亡了才能享受保险,而当时居然没有告知我保险的内容,只简单说了一下分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真是很可笑!怎能给自己保一份只有死了才能享受的保险呢? 虽然生气,但合同在手,到保险公司根本不会有什么结果,就忍气吞声交了三年,共3万元。3万也交完了,于是最近我到保险公司去想办理退保,心想本金应该能拿回吧,没想到到了保险公司找了一大圈人,最后碰到的还是当年在银行的那个业务员,说现在只能退2万多,然后给我一翻看保单背面,果真隐蔽的打印着一些数字,看了一下,第七年才能收回本金,这可是新鲜,谁当时也没有说过,而且今年我交钱时,一个业务员还说3年存满了可以取了,没想到是取是可以,但是是陪的!保险人真是厉害,我现在想用钱都用不成,而且我的初衷就是存钱,却被忽悠了。愤懑之余,我查了一下《合同法》和《保险法》,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有违法之处:

一、在当年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业务员根本没有按照《保险法》规定向我说明重要合同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请问这种情况能够怎样通过什么最好的方式进行维权?

咨询者:fa291378新疆
[咨询时间:2011-10-2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明晓律师
[地区:新疆-伊宁市
手机:13519987166
积分:1809
]
回答时间:2011-10-27 00:42
任明晓
建议你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协商退保你是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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