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你奶奶的名誉起诉其他子女,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我也我奶生有两子,五女。爷爷是铁路退休工人,今年82岁现今身体良好,每月有固定收入,有一楼房。
奶奶77岁患有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
现在我爷把我奶撵出家门,希望子女供养,但是现在只有大姑和我妈(小儿媳妇)轮班养。因为奶奶晚上不睡觉,大姑和我妈白天还有自己的事情。 其余子女不闻不问。
现如今大姑与母亲想起诉其余子女。想咨询一下胜诉几率是多少?连带责任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