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个一楼门市外加一个平房门市。 在今年二月租给李某 ,由于当时家里出了一些事情急需用钱,就把这些房子很便宜3800元租给了对方 。但合同上提出水电等出现事故一切由租房者承担。在租房期间房子祖先问题了,租房人来我家让修理并破口大骂且找来他的朋友言语威胁。我是房东的女儿,当时我在家。上过大学,虽然法律知识不强,但我觉得他的做法很过激,也不合理。我跟他理论,他还骂人。我平生最讨厌骂人的人。他还威胁我们说不修要砸店,我们不会有安宁的日子。我就跟他喊,我说:社会是有法制的,不允许你们胡来,你们要是再闹我就报警。他说:你爱哪告哪告,没用.....后来衙门就走,但我还是报了警,说实话我真怕他们做坏事。我的几人身体都不太好,母亲又有心脏病。
后来,租房人租了几个月,由于经营不善,就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 。之前他没跟我们打过招呼说房子要转租,虽然合同上没写。这我有问题,他的做法合法吗?
在之后,那栋楼的电不知什么原因着火了(各家的电表是在一起的,都在一楼楼道理)。大家都没电了,他们找到了供电所,人家要求他们从安什么的,总共每家要分担四五百快钱。转租的人来找我家要求我们给付钱,我们说当时合同上定的水电出现事故是租房的负责 。他们说租给他们的人李某 ,死活不管。后来谁也没安。他们需要用电就在别人家扯得线,到月给人家点钱。后来人家有事,不能供用电了。这两家就要不干了,准备走人。我们那个房是自己烧火,他们要是不管,房子就得冻 。那的锅炉是李某 第一租房人安的 他说人家走他就把锅炉给撤走,还要砸房 ,你说有没有理。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来保护我们应有的合法权益。麻烦你们了!谢谢!很急 ,希望能快点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