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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强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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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942什么是编号?

怎么能强制离婚

我跟老公以前因为些小事总吵架,他总说离婚,这次是因为我上班1个星期没回家,我们吵了起来,我同意离婚了,他又不离了,还说些羞辱我的话,我们有一个2岁半的儿子,我们感情一直不合我想问下我起诉离婚他不同意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孩子会归谁扶养?我没有一定的工作,老公是个修理工。

咨询者:fa290731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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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23 09:59
杨长喜
1、离婚你可以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孩子抚养你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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