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商定解除买卖关系,拿回你们的钱。
老人今年已经80多了共3个子女分别为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二十几年前大儿子的老婆跟着外面的野男人(带着和大儿子生育的一子8岁一女10岁)一去不回,导致其丈夫精神失常至今仍在精神病医院治疗。
老人的房子在2006年的时候拆迁得到可以优惠买房子的好事,但老人年事已高和自己的两个女儿商量后决定住进了养老院。
在2009年的时候老人的孙子突然回来认祖归宗,但孙子想拿这笔拆迁费买个房子,以后老人的后事和在养老院每月600元的生活费都由孙子承担。
这本是一件好事经老人的两个女儿和老人商量后决定同意孙子认祖归宗把钱拿出来买了房子。
就在今年的9月和10月孙子突然不肯出老人每月在养老院600元的生活费还直骂老人早点去死。
两个人女儿就到法院起诉了孙子的行为要求孙子把这两个月的赡养费补上,就在周五的时候两个女儿接到法院的电话让下周一上午去拿孙子交来的这两个月的赡养费。
那么问题就来了,现在老人的意思是要拿回当时买下的房子,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下周一要不要把钱去拿回来?